蔣春貴同志: 您好!4月17日您在我局“局長信箱”咨詢“輪換與混存”有關問題的來信收悉?,F答復如下: 《政府儲備糧食倉儲管理辦法》(國糧倉規〔2021〕18號)第二十五條規定,“政府儲備應當按照不同品種、年份、等級、性質、權屬,采用獨立倉廒分開儲存(洞庫、地下倉分貨位儲存),不得與其他糧食混存?!?/p> 來信所提同倉輪換備用糧驗收合格后,一部分轉為儲備,一部分尚未轉為儲備,應予分開儲存。建議企業在具體輪換操作時,合理安排貨位進出。 感謝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關心和支持!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安全倉儲與科技司 2022年4月29日 (此件公開發布) |
來源:糧食和儲備局網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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